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6年第2期)

分类:行业动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特种设备 发布日期:2026-08-12 浏览:11

【质量记“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6年第2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医院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案

案件情况:

2026年6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正在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蒸汽压力管道,对该医院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工企业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蒸汽压力管道案

案件情况:

2026年4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化工企业在用蒸汽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停止使用上述蒸汽压力管道,对该化工企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企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案件情况:

2026年2月,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车间内正在使用的8台压力容器未进行定期检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案件情况:

2026年1月,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3辆叉车未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及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且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办理使用登记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案

案件情况:

2026年7月,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交办的线索,对某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立案调查,查实该检验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压力容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特种设备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良好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cqn.com.cn/zj/content/2026-08/12/content_91682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