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废止修订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文件的公告(2017年第102号)

分类:公示公告 来源:中国电梯协会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6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和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改由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行政许可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工作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考试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对每个行政许可事项,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均不得少于2家。鉴定评审机构对其接受委托的鉴定评审事项负责。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后,请及时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四、受委托承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本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时组织参加法规标准培训。特种设备行政审批部门应加强各自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机构应中止委托,以持续保持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的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质检总局

2017年1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elevator.org.cn/index.php/con/98